(一)原告经传票传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扰乱审判秩序。否则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的风险。
(四)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的风险。
(五)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上诉权、申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
(六)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否则丧失再审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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