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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公司并购律师,北京公司并购律师,   2008-09-17 02:37:27 作者:李建平 来源:www.ljplawyer.cn 文字大小:[][][]
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国、×国和×国的进口×××(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商务部于××××年××月××日正式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国、×国和×国的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现作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公告立案。
  (二)收集证据。
  (三)初步裁定。
  (四)进一步收集证据。
  二、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
  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国、×国和×国的×××(产品),属于××产品类,产品规格为×××的×××产品。
  该产品主要用于×××、×××、×××等。
  调查机关在考察了产品的基本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技术和产品用途、产品的替代性和相互竞争性等方面因素后,认定原产于×国、×国和×国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与中国生产的×××(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具有可比性。
  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
  三、倾销和倾销幅度
  外经贸部经审查,对各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作如下认定:
  (一)正常价值
  1.××国×××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原名):
  外经贸部对××国×××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国内销售部分资料做了各种测试,经审查,××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内销售情况方面,
  2.××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原名):
  外经贸部对××国×××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国内销售部分资料做了各种测试,经审查,××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销售情况方面,
  3.××国×××公司(英文原名):
  外经贸部对××国×××公司所提供的国内销售部分资料做了各种测试,经审查,××国×
  ××公司的国内销售情况方面,
  (二)出口价格
  1.××国×××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原名):
  经审查,××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出口价格方面,××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方面,
  2.××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原名):
  经审查,××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出口价格方面,××国×××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方面,
  3.××国×××公司(英文原名):
  经审查,××国×××公司的出口价格方面,××国×××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方面,
  (三)比较
  外经贸部将各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出厂价的基础上予以比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条的规定,外经贸部在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采用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并对以下因素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费用、××费用以及××费用等(如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包装费用、港口费用、信用费用以及佣金等)。对于某些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调查机关依据现有材料进行了调整。
  (四)倾销幅度
  经过上述的调整和比较后,外经贸部认定各应诉公司在调查期间内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均存在倾销。在本案调查期内,经测算和审查,调查机关发现:各应诉公司的出口价格均存在因购买者、销售地域或销售时间的不同而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因此,在计算倾销幅度时,每个公司中每一型号产品的倾销幅度是由该型号产品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或被认定的正常价值与调整后该型号产品的每笔出口价格或被认定的出口价格相比较而得出。每个公司的倾销幅度为该公司各型号产品倾销幅度的加权平均值,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如下:
  对于×国、×国和×国其他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条的规定,决定根据现有材料作出裁定。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A国:
  A国×××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原名):××%
  其他A国公司:××%
  B国:
  B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原名):××%
  其他B国公司:××%
  C国:
  C国×××公司(英文原名):××%
  其他C国公司:××%
  四、产业损害
  国家经贸委对中国境内产业所受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现有证据表明:
  (一)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和价格变动情况
  ——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被调查产品价格
  ——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市场的份
  (二)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的影响
  ——国内产业的产量增长
  ——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增长
  ——价格
  ——国内产业亏损
  ——市场份额
  ——开工率
  ——投资收益率
  ——年末库存量
  ——人均年工资
  ——其他指标
  (三)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
  (四)被调查产品对我国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进一步影响
  国家经贸委认定,原产于×国、×国和×国的×××出口到中国后,造成/没有造成中国××××产业实质损害。
  五、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一)国家经贸委现有证据表明,×国、×国和×国大量低价向中国出口×××是/不是造成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原因。
  (二)国家经贸委对其他因素的调查表明,损害并非是由以下因素造成:
  1.国内需求的变化。
  2.消费模式的变化。
  3.申请人经营管理的变化。
  4.外国与国内生产者限制贸易的做法。
  5.技术进步因素。
  6.国内同类产品出口的影响。
  7.自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同类产品的数量。
  8.不可抗力因素。
  9.其他。
  综上所述,国家经贸委认定,中国国内××××产业所受损害是/不是由于×国、×国和×国低价出口造成的,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
  根据上述调查证据和分析,国家经贸委最终裁定:×国、×国和×国向中国大量低价出口的×××,对中国××××产业造成/没有造成实质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不存在因果关系。
  六、征收/不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综上所述,为消除倾销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不对原产于×国、×国和×国的进口
  ×××征收反倾销税。(若裁定征税)
  反倾销税的税率分别为:
  A国:
  A国×××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原名):××%
  其他A国公司:××%
  B国:
  B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原名):××%
  其他B国公司:××%
  C国:
  C国×××公司(英文原名):××%
  其他C国公司:××%
  反倾销税的计征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对×国、×国和×国的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为:××××××)征收反倾销税。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国、×国和×国的进口×××时,应依据本裁定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税款。
  进口经营者根据外经贸部××××年第××号公告向海关缴纳的现金保证金,按本公告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现金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缴纳现金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有关单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对低于相应税率的少征部分,不再予以追征。
  七、附则
  对原产于×国、×国和×国的进口×××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年××月××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内,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条的规定,就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向外经贸部书面提出复审请求。外经贸部商国家经贸委将在该复审开始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
  文书要点
  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简称“终裁”,是指在最终调查的基础上,国家反倾销调查机关作出的肯定或否定的有关倾销或损害的最终裁定决定。
  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一般包括调查程序、被调查产品和国内相似产品认定、倾销和倾销幅度认定、产业损害和损害程度认定、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等内容。最终裁定是反倾销调查机关在肯定性初步裁定的基础上,继续对申请人提出的反倾销指控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作出的。从开始立案调查之日起到作出最终裁定,通常为1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80天。
  特别提示
  最终裁定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最终裁定是在肯定性初步裁定的基础上作出的裁定。无论是倾销价格还是损害的初步裁定,只要其中之一是否定性的,都将导致反倾销调查的立即终止,也就无需再进行最终裁定。
  第二,最终裁定是对初步裁定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初步裁定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与初步裁定相比,程序和要求都更为严格。
  第三,最终裁定作出后,如果是否定性裁决,则调查工作终止。如果是肯定性裁决,则反倾销税等最终反倾销措施随即开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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